教师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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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教师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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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看课制度

一、积极开展教师看课、说课及教学观摩活动,不断研究和制定新的教学方法及措施。提高教师的备课、讲课水平。

二、每位教师要坚持每周看课一次,管理人员每周要看课两次。并且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。

三、新课教师除了定期参加老教师的说课活动以外,每周至少要互相看课两次,以此进行交流活动,并达到随时统一教学进度。

四、新教师、年轻教师要不定期地听老教师讲课,弥补自身经验不足,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与水平。

五、老教师要认真做好“传、帮、带”工作,应主动给新教师和青年教师说课,进行教学辅导工作,使之达到相互学习、相互支持、相互促进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
六、部门的主要领导,每学期要对任课教师至少进行有针对性地看课三至五次,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召开二至三次教学公开课活动,促进学习与交流活动。

七、主管教学领导,除了对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常规检查工作外,要根据看课情况进行及时分析、指导、汇总、以及专题讲评工作。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,把握教学进度,把好教学质量观。

  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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